托馬斯·丹尼爾斯

發佈於: 20/11/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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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法院維持加密財產地位,禁止商業用途
By 發佈於: 20/11/2024
上海

上海法院關於加密貨幣的里程碑裁決

上海高等法院 根據中國法律,正式承認加密貨幣為財產,引用其「財產屬性」並肯定其作為虛擬商品的價值。然而,根據裁決,法院維持了中國對將加密貨幣用於商業目的的嚴格禁令,包括代幣發行和投機交易。

案例背景:企業間的代幣糾紛

法院的判決源於2017 年一家農業開發公司(簡稱X 公司)和一家投資管理公司(S 公司)之間的糾紛。協議”,旨在推出一個區塊鏈孵化協議。令牌。

根據協議,S公司同意起草白皮書並監督代幣發行,X公司為此支付了300,000萬元人民幣(約41,000美元)的服務費。然而,到 2018 年,尚未發行任何代幣。 S 公司將延遲歸因於協議範圍之外的額外應用程式開發要求。 X公司不服,要求終止合約並收回貨款。

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該協議無效,並將代幣發行定調為相當於未經授權公開募資的非法金融活動。雙方均有過失,但命令S公司退還服務費250,000萬元。

該案凸顯了中國加密貨幣的微妙法律框架。雖然虛擬貨幣被視為財產並且可以由個人合法擁有,但涉及虛擬貨幣的商業活動(例如交易、代幣發行或投機投資)是嚴格禁止的。

這種法律方法反映了中國為緩解金融不穩定、防止與加密貨幣相關的詐欺計劃和洗錢活動所做的更廣泛的努力。法院重申,未經適當授權從事加密相關業務會帶來重大法律風險。

對加密產業的更廣泛影響

該判決凸顯了中國為維護金融穩定對投機性加密貨幣活動所採取的「高壓」立場。它清楚地提醒人們不遵守中國金融法規的法律後果。

主審法官強調,違反金融法的合約很可能會被宣告無效,當事人幾乎沒有法律追索權。這項決定表明,實體在應對中國複雜的加密貨幣法律環境時必須保持謹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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